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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小知识——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
2023-02-08 00:14

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


1.什么是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

    为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健全洗钱违法犯罪风险防控体系,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2022—2024年)》,决定于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

    三年行动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


2.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院关于加***反洗钱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职,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洗钱犯罪活动,完善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的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协作机制。坚决遏制洗钱及相关犯罪的蔓延势头,推动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


3.主要任务

1、完善法律制度
推动《反洗钱法》修订工作,修订相关司法解释,完善数据统计方法,完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
2、***化协同配合
规范可疑交易情报线索移送管理,落实“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加***情报线索研判和案件会商。
3、提升实战效能
***化洗钱类型分析,规范可疑交易线索移送标准和工作程序,提高移送线索质量,加***反洗钱调查协查。
4、深化源头治理

增***反洗钱义务机构洗钱风险防控能力,落实工作责任,加***问题通报和整改,增***洗钱风险防控能力,建立“以案倒查”工作机制。


4.工作要求

1、提高**站位
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事关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双向开放,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认识,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2、加***组织领导
各地在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下,成立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协调各地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工作。
3、落实工作责任
加***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建立跟踪督办和奖励机制。
4、加***宣传培训
正确引导舆论,丰富宣传形式和内容,提高对洗钱犯罪的威慑力。


洗钱的罪与罚


1.什么是洗钱罪?

2021年3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删除了行为人主观上应当对上游犯罪具有“明知”的故意性,同时修改了“协助”的要求。《刑法》第191条洗钱罪修改为: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受贿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洗钱的七类上游犯罪

序号

上游犯罪

相关罪名举例

刑法依据

1

毒品犯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等

刑法第347条、349条

2

***性质的组织犯罪

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等

刑法第294条

3

恐怖活动犯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

刑法第120

4

走私犯罪

走私武器、**、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等

刑法第151条

5

贪污受贿犯罪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等

刑法第382条、第384条、第385条

6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等

刑法第176条、第182条

7

金融**犯罪

集资**;*****;有价证券**;保险**等

刑法第192条、第196条、第197条、第198条

4.什么是“自洗钱”与“他洗钱”?

    “洗钱”分为“自洗钱”和“他洗钱”两种。“自洗钱”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上游犯罪之后,对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进行“清洗”以使之合法化的行为。“他洗钱”是上游犯罪行为人将犯罪所得交给专门的洗钱行为人“清洗”以使之合法化的行为。与“他洗钱”相较而言,“自洗钱”行为人参与了上游犯罪与洗钱犯罪全过程。


个人如何保护自己、远离洗钱?



1.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合法的金融机构接受监管,履行反洗钱义务,是对客户和自身负责。选择安全可靠、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您的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才更有保障。
2.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识别。在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应主动出示***件;填写真实身份信息;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确认;回答金融机构的合理提问。
3.不出租、出借***件、账户、***、U盾及收付款二维码,不使用自己账户替他人提现。避免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或成为他人进行非法集资、洗钱等非法活动的“帮凶”,成为他人金融**的替罪羊;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在信用记录中留下污点。
4.勇于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动员社会的力量与洗钱犯罪作斗争,保护单位和个人举报洗钱活动的合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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