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卡、***你熟悉吗?
想必大家都会回答
那不是天天都会用到的嘛!
那么
如果有人对你说
只要将电话卡和***
出租、出售、出借给别人
就可以得到几百甚至几千元钱
你会怎么做?
别当傻大头
“两卡”违法犯罪!
“两卡”犯罪到底是什么?
往下看 ↓
什么是“两卡”?
“两卡”是指手机卡、***,其中,***包括个人***、对公账户、结算卡。
“两卡”犯罪活动主要包括哪些?
1.非法买卖、出租、出借、***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含企业对公账户及其单位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账户)、电话卡(含物联网卡、流量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等。
2.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3.非法出售、提供个人信息,用于注册或出租、出借互联网账号或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转移、隐匿涉案资金。
“两卡”犯罪涉及的罪名有哪些?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罪、开设**罪共犯等。
“两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
贩卖“两卡”可能会涉及到法律中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罪,开设**罪等。
近年来,电信网络**犯罪屡禁不止,特别是不少在校学生,被蛊惑利用向不法人员提供“两卡”成为电信网络**犯罪活动的“工具人”,不知不觉中做了“违法犯罪”的事!
涂某、万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涂某,1998年8月出生,系某大学在校学生。
万某,1998年9月出生,作案时系某职业技术学校在校学生,案发时系某医院员工。
2018年起,来自某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涂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牟取非法利益,依然长期收购***提供给他人使用。2018年,涂某与万某过兼职认识后先后向万某收购3套***(含***、U盾/K宝、***照片、手机卡),并让万某助其发展更多下家向卡内转账,累计非法牟利207万元。案发后,经警方调查共有21人被害。最后,法院判处涂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万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
1.法律责任。
***、企业账户及电话卡均***取实名制,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企业账户及电话卡,被收售者用来从事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2.信用惩戒。
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将被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影响个人征信。
3.加大审核。
对于惩戒期满申请**的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和支付机构还会加大审核力度。
4.业务限制。
***方面,认定为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电话卡方面,认定为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且被用于电信网络**犯罪造成损失的失信用户,三大基础运营商实施只保留1张电话卡,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如果出借***、手机卡在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情况下而仍帮助**分子转移资金的,那么还可能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最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何防范“两卡”犯罪
1.保护好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机、***、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做到不出租、出借、出售金融账户、微信、支付宝账户、二维码支付等相关工具。
2.对于废弃不用的***、电话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随意丢弃;不登录或点击来历不明的网址、短信及邮件,不轻易添加陌生人为好友。
3.从正规渠道下载安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安全控件和客户端软件,关闭计算机系统远程登录功能,一旦发现买卖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和个人电话号码的不法行为,应及时举报。
凡向违法犯罪分子
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两卡”
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同学要提高防范意识,
切莫贪图小利,
成为犯罪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