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内蒙古自治区首例“自洗钱”案件成功宣判,实现内蒙古自治区“自洗钱”入罪零突破。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以落实《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2022-2024)》为契机,围绕洗钱罪判决核心任务,全力推动洗钱入罪工作进入新阶段。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在上级行的大力支持和精准指导下,顺势而为造势借力,成功推动辖内首例“自洗钱”案件宣判入罪,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专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案情简介】
该案件犯罪嫌疑人买某礼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检察机关审理发现,买某礼在进行毒品交易时,让交易对手将5万元购毒款打入其母亲名下的农业***内;并且将之前收取的10万元现金毒资,拆分为多笔存入其名下的农业***内;随后又将其母亲农业***内6.5万元分2笔转入自己名下的农业***内,并将其中15万元毒资转入其妻子名下的中国***内,于当日购买了理财产品。
经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买某礼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但不具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目的,不构成洗钱罪。后经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买某礼犯贩卖毒品罪和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验做法】
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围绕洗钱罪判决核心任务,与司法部门主动对接、加***走访、持续推进,在包头市形成了高度重视、**整合、信息共享、案情共商的反洗钱工作新格局。在日常工作实践中,全面扎实立足“五个早”,为辖内洗钱案件应判尽判提供保障。
早筹备,组建领导机制
2022年《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2022-2024)》落地实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迅速反应,第一时间成立“包头市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统筹全局、协调各方的积极作用,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引导各单位从国家战略层面认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重要性,着力构建洗钱犯罪立诉判共商机制,***化金融安全共建共享意识。
早部署,加***协同联动
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向司法部门宣传人民银行关于推动洗钱入罪奖励办法,切实激励基层办案人员立诉判主动性。每月定期与公检法部门沟通联系,梳理案源,挖掘线索,召集案件涉及的相关单位,以小范围形式开展联合座谈,共商难点痛点,全力寻找突破和解决办法。对典型案例进行学习研判,以模拟审判的形式,由基层公检法单位就案件主要矛盾点进行分析辩论,积累实战经验,提高办案水平。联合旗县区人民银行,主动进行“下沉式”走访,深入旗县区基层公检法部门,听取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和存在难点等情况,确保市县两级全方位无死角落实三年行动**。
早研究,深挖洗钱线索
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成立由分管行领导带队的专项工作小组,走访市监委、公检法部门,就洗钱线索回溯排查、“一案双查”、洗钱案件快速宣判等事项进行深度协商。针对辖区在办案件中**和贪腐案件较多的特点,对毒品和贪腐两项犯罪重点关注,特别将毒品犯罪作为“自洗钱”入罪的突破口,集中力量、精准出击、一举宣判。
早培训,提升实战技能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一线办案人员是打击洗钱犯罪的利刃,为提高这把“利刃”的实战技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联合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对全辖区的93名打击洗钱犯罪一线办案人员进行培训,切实***化办案人员“一案双查”和打击洗钱违法犯罪意识。以案为鉴,进行“一案一梳理、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宣教”,通过对可疑交易数据分析重点交易线索排查等实践,全面提升办案人员“战斗力”。
早宣传,创造舆论氛围
加***“互动式”宣传。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通过线上宣传与线下宣传相结合,灵活运用新媒体、多媒体等渠道提高公众反洗钱意识。深入“传统式”宣传。利用节庆日,宣传周等节点深入社区、商圈、学校等地开展宣传活动,提升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进行“针对式”宣传。针对协助司法机关解决“明知”取证难的问题,开展“预防打击洗钱违法犯罪”百日宣传活动,组织各银行业义务机构以便于司法取证的方式提示每一位客户,出租出借***、U盾可能涉嫌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近年来,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共推动6起洗钱罪案件和1起自洗钱案件成功宣判,主动牵头落实,***化检法共识,落实“一案双查”,持续深耕细作,对洗钱违法犯罪一追到底,“抓大不放小”,全面营造安全金融的良好氛围,为人民群众撑起一片蓝天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