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越来越多的人成为“老赖”,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有关***透支的相关法律条例,并在原先的基础上新增了五条内容,还特意规定了恶意透支的含义。
恶意透支指的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了规定期限或者在规定期限内透支,由发卡银行有效催收后且超过了3个月仍然拒不归还的,应当被认定为恶意透支。
而恶意透支的金额也做了新的规定:恶意透支的金额指的是公安机关在进行刑事立案时持卡人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金额,这里面不包含滞纳金、利息、复利、手续费等被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而已经归还和支付的金额也应当被认定为是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持卡人一旦涉嫌恶意透支,将会根据情节的严重性来承担法律责任。如果金额在一万到十万之间,且已经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就将透支金额全部还完,那么这是属于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你透支了一万元,且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三个月内拒不归还的,就涉嫌了*****罪,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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