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被发现***恶意欺诈是持卡人的噩梦。根据上述法律定义,如果***透支金额达到1万元,则可构成*****罪。根据这一标准,十有八九无法还款的持卡人在犯罪和非犯罪之间流动。
所以2018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官办公室发布了一项关于修改《关于处理危害***管理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对原《故意*****罪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了系统修订,该解释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重新定义恶意透支,如果持卡人超过非法占有的期限或额度,并且在发卡行两次有效请求之日后三个月仍未归还,则持卡人应被视为刑法第196条所指的“透支”。
非法占有的目的是什么?就非法占有而言,根据持卡人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可用性、***申请和透支的状态、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以及不还款的原因(如有必要)作出决定。非法占有的目的不仅仅取决于持卡人未按要求退款的事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196条第二款的规定,被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除非有证据表明持卡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根据以上内容,大家可以看出在使用***时一定要注意,不要被划分到*****这一范围内,保护好自己的征信信用报告。